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實施《海船船員培訓大綱》的通知
長江航務管理局,各直屬海事局:
2017年3月7日,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(fā)布了《海船船員培訓大綱(2016版)》(以下簡稱《培訓大綱》),現(xiàn)就有關實施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7年5月1日起,船員培訓機構對新招錄的學員應按照《培訓大綱》要求開展培訓,結合各自實際合理設置培訓課程,制定培訓計劃,確保培訓質(zhì)量;要重點加強對學員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,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開展實船培訓和“師帶徒”培訓,著力培養(yǎng)應用型船員人才。
二、船員培訓機構應當在開班前,將書面培訓計劃、培訓課程以及培訓課程論證情況(附件1)和培訓課程安排對照(見附件2)報轄區(qū)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審核。未經(jīng)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確認課程的,不得開班培訓。
培訓課程論證應由資格相當?shù)娜藛T進行,論證人員的資格情況應附表說明。
培訓課時低于培訓大綱推薦課時的,還應對可行性進行詳細說明。如采用模擬器培訓的,還應提交模擬器訓練方案滿足相應訓練要求的測試報告。
三、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確認后的培訓課程開展培訓。培訓課程確認后,對未發(fā)生變化的同一課程,培訓機構無需再次申請確認。經(jīng)確認的培訓課程發(fā)生變化的,培訓機構應重新申請培訓課程確認。
四、對培訓課程的確認,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主要核實課程安排對實施培訓大綱的覆蓋性、符合性和可行性:
?。ㄒ唬┎捎玫呐嘤柦滩暮团嘤杻?nèi)容是否滿足國家規(guī)定的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、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;
(二)培訓內(nèi)容的理論和實操學時安排是否合理;
(三)師資的數(shù)量是否滿足培訓規(guī)模的需要和教學能力是否勝任既定的培訓目標;
?。ㄋ模┎捎媚M器培訓的,模擬器訓練方案是否滿足相應的訓練要求,達到相應的訓練目標;
?。ㄎ澹┡嘤柌捎玫氖谡n方法、手段、程序和資源保障是否科學、有效,能達到規(guī)定的適任標準和規(guī)模要求。
對經(jīng)過確認的培訓課程,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留存副本。
五、除以下情形仍按現(xiàn)行《海船船員考試大綱》規(guī)定的標準考試外,其他船員考試應按照《培訓大綱》規(guī)定的適任標準執(zhí)行:
(一)在2018年8月1日前進行的三副/三管輪、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。
?。ǘ┰?017年5月1日前參加培訓的學員(不包括航海院校的學生)。
六、請各直屬海事局做好《培訓大綱》的宣貫和政策解讀,確保船員培訓機構和廣大學員理解到位,要加強對船員培訓質(zhì)量的監(jiān)督檢查,規(guī)范船員培訓行為。
附件:1.培訓課程論證情況表.doc
交通運輸部海事局
2017年4月25日
抄送:中國海事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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